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2009年度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 |||||||||||||||||||||||||||||||||||||||||||||||||||||||||||||||||||||||||||||||||||||||||||||||||||||||||||||||||||||||||||||||||||||||||||||||||||||||||||||||||||||||||||||||||||||||||||||||||||||||||||||||||||||||
发布日期:2009-2-6 16:53:25 | |||||||||||||||||||||||||||||||||||||||||||||||||||||||||||||||||||||||||||||||||||||||||||||||||||||||||||||||||||||||||||||||||||||||||||||||||||||||||||||||||||||||||||||||||||||||||||||||||||||||||||||||||||||||
各位考生: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2009年度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我局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在报考我局相关职位且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及专业考试)的人员。 二、面试确认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09年2月10日(周二)下午17时前发送E-mail到nan_chi@circ.gov.cn进行面试确认,信件标题格式:“***(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008年10月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未收到电子邮件回复的考生请及时电话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考生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09年2月11日(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复审地点:鑫茂大厦北楼9层911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西二环月坛北桥东南侧,从大厦西门进入)。 3、审查内容。 应届毕业生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生证原件;(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5)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需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6)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7)3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社会在职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工作证原件(如无,可不提供);(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5)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8)户口卡复印件;(9)3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四、专业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2月14日(周六)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报考0901731001、0901731002职位的考生在鑫茂大厦北楼9层911会议室;报考0901731003、0901731004、0901731005职位的考生在鑫茂大厦北楼10层1011会议室。 3、考生专业考试时请自带签字笔。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提早2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提前交卷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09年2月15日-2月16日(周日、一)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面试当天,参加面试的考生要在每场面试开始前进入候考室(具体安排详见附件),截止当天上午8时50分或下午13时2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候考地点:鑫茂大厦北楼10层1020会议室。 3、当某职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2倍,且考生面试的成绩未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该职位取消录用。 六、注意事项 1、对于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对于缺乏诚信,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并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2、考务咨询电话:010-66286520;66286518。 3、面试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 4、面试人员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特此公告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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